费用说明
购物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药油店 |
鳄鱼油、狮子油、铁树油、 白树油、正红花油等各种药油、深海鱼油等 如因游客购物造成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旅行社的客观安排停留时间。 |
90分钟 |
¥ 0.00 |
| 珍宝馆 |
沉香、金珍珠等 如因游客购物造成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旅行社的客观安排停留时间。 |
90分钟 |
¥ 0.00 |
| 特产展览馆 |
主营东格阿里,追风油,豆蔻膏、肉骨茶等 如因游客购物造成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旅行社的客观安排停留时间。 |
90分钟 |
¥ 0.00 |
| 乳胶体验中心 |
天然乳胶床垫、乳胶枕头等乳胶制品 如因游客购物造成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旅行社的客观安排停留时间。 |
120分钟 |
¥ 0.00 |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推荐活动参考(需自费) |
【境外导游推荐自费项目】 参考价格:650元 本产品会在当地由导游根据具体情况推荐自费项目,您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参加(金额约为650元左右)【推荐活动参考(需自费)】波德申出海+摩托艇+香蕉船+海鲜餐(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导游推荐内容为准!) 注:出海成团人数至少8人,不足8人则无法出海。水上香蕉船、水上摩托艇只限每人一次,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务必穿着救生衣。参加自费含海鲜餐。 |
0分钟 |
¥ 650.00 |
费用包含
1.全程入住网评四钻酒店;
2.行程中境外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正座) ;
3.行程中所列膳食(不含酒水) ;
4.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门票;
5.当地司导服务;
6.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包含
1.不含马段酒店住宿税10-17马币/间/晚(现付酒店前台)
2.不含司导小费20元/人天
3.护照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内电话、传真、洗熨、收费电视、饮料等费用,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报酬等;
5.其他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单间差、机场内候机和转机的餐食、在泰国当地办理落地签而新增的费用等);
6.旅游者因违约、 自身过错、 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7.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情况、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8.各地至国际机场集合和散团的交通费用;
9.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10.为促进马来西亚当地旅游业发展,马来西亚国会正式通过征收旅游税法令后,马来西亚旅游文化部宣布对所有入住酒店的外国人一律征收每间房每晚马币10令吉。旅游税将依据游客入住的天数和共计用房来缴税。此费用由客人现付前台。
其他说明
温馨提示
【电压】
电压为220伏特,插头为三角方插 (英标)请自备转换插头!
【通信】
境外建议开通国际漫游或准备WI FI或者流量卡,请保持电话畅通!
【衣物】
1.新加坡、马来西亚属于东南亚地区,建议按照国内夏季准备换洗衣物!
2.带一件薄外套放车上,当地车内冷气很足!带好雨伞等防晒防雨工具!
3.请自备洗漱用品和拖鞋!
【换币】
1. 自备新加坡币,马来西亚币属于小币种,建议准备少量现金!
2.当地部分地方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
3.建议备一张银联和VISA或者MASTER信用卡!
【可托运】
液体类/小刀/剪刀类物品请托运!
【不可托运】
1.电池/电池板/充电宝/手机/电脑/IPAD 照相机等只要是电池类的物品 请随身带!
2.携带的充电宝容量每个必须低于1.6万毫安(并且表面印有清晰的容量数字)!
3.禁止携带
4.打火机 不要带!
5.三星N7手机 不能带(上飞机托运都不行)!新鲜的水果 不能随身带 也不能托运!
6.新马海关不允许携带烟、酒、 口香糖入境(如查出会面临高额罚款)!
【药品】
1. 自备本人必备药品。
2.常备药如头疼感冒药,清凉油,晕车药防中暑的假,止吐拉肚子药,消炎止痛药蚊虫叮咬药等。
3常备:防晒霜、防蚊虫用品、太阳镜、太阳帽扇子、沙滩鞋、泳衣泳裤等。
【酒店】
酒店不能抽烟、榴莲、 山竹不能带入酒店房间吃。
【购物】
如购买退税商品、退税流程、地点请提前与工作人员沟通。
签证材料
【证件注意事项 】
1. 护照有效期须在六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上指护照有效期在您预计离开新加坡的日期至少六个月以上)
2. 请各位游客自行带好护照、机票,旅游过程中请务必保管好本人护照。
3. 中国公民出境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如因个人证件问题造成您无法正常出入境的,由您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4. 持外籍护照人士或港澳台人士,请您自备多次往返中国签证及新加坡签证,我社不承担任何与之相关的责任。
其他信息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甲方报名参加由乙方组织 旅游团队。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付费项目需要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本旅行社(乙方)应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另付费项目,具体约定如下 :
一、本人自愿购买当地的特色产品(或纪念品)及游览行程中未安排的当地特色旅游项目,为丰富旅游活动,本人要求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游览的前提下,协助安排购物。
店名(产品 ):
1.药油店:鳄鱼油、狮子油、铁树油、 白树油、正红花油等各种药油、深海鱼油等 约90分钟
2.珍宝馆:沉香、金珍珠等 约90分钟
3.特产展览馆:主营东格阿里,追风油,豆蔻膏、肉骨茶等 约90分钟
4.乳胶体验中心:天然乳胶床垫、乳胶枕头等乳胶制品 约120分钟
如因游客购物造成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旅行社的客观安排停留时间。
二、购物约定 :
1、购物系旅游者自愿行为,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意愿,经协商后按照上述购物场所进行安排,绝无强迫消费,旅游者自愿购买 ;
2、上述购物场所也是当地人购物场所,价格可能存在价差(与其他商店相比或高或低) ,请旅游者自行甄选 ,旅行社不承担退差价的责任 ;
3、旅游者购物时,请向商家仔细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的价格、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情况, 自行决定、理性消费 ;
4、旅游者购物后请务必向商家索要发票和书面的质量保证书或售后服务保证书 ,以书面为准 ,购买后如需旅行社协助办理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事宜 ,旅行社只负责按照书面售后服务保证之内容协助游客办理而不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责任,售后服务责任由商家负责。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 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
旅行社已就上述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 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 自愿选择并参加 ,旅行社并无强迫。 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 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
我同意《购物项目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旅游者确认签字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