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购物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泰国珠宝展览中心 |
泰国红、蓝、黄、 白宝石首饰,以及其它稀有有色宝石饰品。兼营:珍珠、玛瑙、翡翠等饰品,以及皮具、燕窝、蛇药、橡胶手工艺制品等,约120分钟; 备注:如因游客购物造成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旅行社的客观安排停留时间 |
120分钟 |
¥ 0.00 |
| 泰国珍宝馆 |
药材、工艺品、土产等,约120分钟; 备注:如因游客购物造成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旅行社的客观安排停留时间 |
120分钟 |
¥ 0.00 |
费用包含
1.大交通:往返国际团队经济舱机票(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
2.住宿:行程所列酒店标准 2 人间;
3.用餐:行程中所列团队标准用餐(因自身原因放弃用餐,则餐费不退;不足十人,菜的数量相应减少)
4.用车:境外旅游巴士及外籍司机;(根据团队人数,通常为 12—45 座);
5.门票:行程中所含的景点首道大门票;
6.导服:当地中文导游基本服务费;
7.保险:境外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包含
1.护照费用;
2.签证:持中国大陆护照免签(持其他国家护照,签证和回国的所需手续自理)
3.不含旅游意外险;
4.单房差:若出现单男单女,我社将安排客人与领队拼房或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房间,若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不保证整团都住双标
5.自费项目:行程中注明需要另行支付的自费景点。
6.个人费用:出入境个人物品海关征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保管费,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以及其他因私产生的费用。
7.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8.司机导游及交通工具超时工作费用;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械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9.儿童:2-11 岁(含 11 岁)儿童不占床无早餐。12 岁(含)以上小孩必须占床!(年龄根据出生年月日界定,下同!)
10.不含境外导游服务费20元/人/天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特别提醒
1.出票前请支付全款,否则我社有权取消机位;
2.旅游期间,请按照行程随团活动,不得擅自离团,客人如境外离团则境外现补离团费: 1000 元/人/天 (现金交领队,且中止旅游合同,离团后的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团队机票不允许退票、改签、换人,机票一经开出如取消则全额损失;请传正确名单或有效证件,请带好有效护照乘坐航班(并注意证件有效期) ;
4.泰国芭提雅水警通知: 55 岁起的老人不准乘快艇过岛,如有发现旅游公司跟导游都得被惩罚。 55 岁起的游客在出发前必须签署安全自理的免责协议 ,无法出海费用不退且不做其他景点替换(具体以当地当时情况处理为准)。
5.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导致拒签,不能参加旅游团行程,客人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包括机票费用、地接费用等。
收客提示
1.65 岁以上游客参团需有直系亲属的陪同;
2.65 岁-69 岁游客参团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接待:A.参团游客需提供三甲医院三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 B.需有 60 岁以下 18 岁以上亲属同行;C.参团游客及组团社需签署《免责书》一份,免责书由客人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并由组团社盖章确认; 70 岁(含)以上老人、重症患者、残疾人、孕妇,我社暂无接待能力,不得参团,如有隐瞒,发生任何情况与组团社无关;
3.未满 18 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参团;否则无法接待 18 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
4.本产品报名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港澳台人士,或持外籍护照,请于出发前确认是否有再次进入中国的有效证件)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如参团需加收 1000- 2000 元/人(签证及回中国签证需自理)。
温馨提示
1.以上包价不包含航空保险,行李险、人身意外险,以及一切游客私人消费;建议旅游者出行前购买旅游意外险。在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下,导致的航班延误,无论时限,航空公司均不赔付,建议客人自行购买航空延误险;
2.旅游地区,小偷屡见不鲜,贵重物品务必随身小心保管,切勿存放在旅游车及酒店房间内。建议护照及机票统一交由酒店前台帮忙保管;
3. 航班、车、船出发时间请以票面为准;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自然灾害、交通状况、政府行为等)影响行程,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我社会积极解决,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实在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执行的,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4.每位成人旅游者支付的旅游费用系按照 2 人入住 1 间双标房进行核算的。如遇单人报名参团或旅游者
要求享受单房的,须在支付旅游费用时向旅行社补齐全程房差。如旅游者要求三人同住一间标房,且酒店允许的前提下,可安排双标房内加床(一般为钢丝床或床垫);因部分酒店条件所限,可能出现无法加床的情况,不占床位者不提供早餐。三人同住一房无房费可退。
5.旅游者乘坐飞机、轮船、火车、地铁、索道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赔偿事宜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6.我社以客人在当地签署的意见单为准,有任何投诉请于回程后 7 日内联系我社解决,否则无法处理
温馨提示
*****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本社有权调整行程,食宿等前后顺序*****注:超过六十五岁的游客需提供医院的健康证明,并需要家人陪同。
小费
泰国为小费制国家,小费是对服务工作的认可也是一种礼貌,请根据自身情况酌情给予相关服务人员小费, 日常行程中将会产生的小费参考如下:
1.泰式古法按摩或 SPA:视按摩师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弹性给予,约 50-100 泰铢左右;
2.丛林骑大象:每次付驯象师 50 泰铢左右;
3.与人妖合影或拍照:约 100 泰铢/人/次
4.行李小费 :20 泰铢/间房(使用行李生的情况下 )
5.床头小费 :20 泰铢/间房/每天
6.司机小费 :20 泰铢/天/人、导游助手小费 :20 泰铢/人/天
7.根据泰国旅游协会规定需支付泰国导游服务费出差费 20 元/人/天 ,国内机场现交领队!友情提示:请自备零钱,小费不另外找零。
旅游目的地须知
1.泰国海关只允许每人带 1 条烟( 200 支),1 瓶酒( 1 公升),超带者会被严罚,各种肉类、植物、蔬菜等禁止入境。根据海关条例,如携带超过 5 万泰铢或 2000 美元以上现金入境必须报关。旅行社无法帮忙解决,切记!
2.泰国禁止携带电子烟入境,如被发现最高可判 10 年有期徒刑或者 50 万泰铢的罚款!
3. 泰国移民局规定:为防止黑劳工入境,持旅游签证之入境旅客需携带等值于 20000 泰铢(约合人民币 5000
元)现金方可入境,请提前做好准备。 以备入境时移民官抽查。建议游客携带银联卡 、信用卡出境,方便大家游玩和购物。
4.泰国风俗是不可随意摸别人头部,和泰国人打招呼时,用双手合掌取代握手,不可以用脚去指人或物!
5.进入寺庙要脱鞋,服装应整齐、端庄,最好不要穿短裤;女子遇和尚时,最好避开几步。
6.在泰国,游客不要随意批评及谈论皇室。
7.泰国禁赌,即使酒店房间也不能玩牌或打麻将。
8.泰国某些项目不适合 18 岁以下儿童,如 SPA 按摩,成人秀等,届时请向导游领队咨询。
9.电源规格 :220 伏特,50HZ 双孔圆形与三孔扁形插座。
10.泰国是习惯支付小费的国家,请尊重该国际惯例,游客可适当给予小费(金额 20 铢-100 铢不等)。
11.泰国时间比北京时间晚 1 小时。
签证材料
1、护照原件(6 个月以上有效期,护照不得涂损) ,留有 3 页以上签证空白页
2、半年内 2 张 2 寸彩色白底照片( 35mm*45mm),客人自己带上!备注: 出生地、签发地新疆的不收!
其他信息
【旅游者额外要求服务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甲方报名参加由乙方组织团队。现自愿要求参加以下增加的行程内容。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特此签订此补充协议。
1. 为提升我社服务水平,满足您要求的购物需求,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2. 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期间进行。
3.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请您谅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 您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 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
5. 我方承诺免费提供前往约定购物场所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因您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或遗漏行程, 由您自身承担)。
6. 特别提醒您谨慎购物、理性消费,商品价格是由市场决定,旅游者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是否购物消费由您自己选择决定。您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
7.行程单中的景点(神殿寺) 、中途休息站(土特产中心) 、以及(免税商场)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购物店 购物店销售内容 停留时间
珠宝展览中心 泰国红、蓝、黄、 白宝石首饰, 以及其它稀有有色宝石饰品。兼营:珍珠、玛瑙、翡翠等饰品,以及皮具、燕窝、蛇药、橡胶手工艺制品等。
约120分钟
泰国珍宝馆 药材、工艺品、土产等。 约120分钟
8. 所购商品确有质量问题,您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天内与我方联系退换(食品、药品及已拆装使用后的商品除外)。
9. 请您注意当地及我国法律针对物品种类、物品数量、关税、退税、信用卡等方面相关规定,有疑问时请咨询接待导游或相关人员,因您自身原因产生的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
10. 旅游者自行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旅游目的地地接社有权在不影响旅游者行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景点顺序。游客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以上确认书自全体游客或授权代表签字,导游或领队代表旅行社签字之日起生效,确认书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确认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确认书的内容。
此文件作为《出境旅游合同》的附件与《出境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已经阅读以上条款,并同意,请签字确认。
游客签字:
年 月 日